根據法例規定,進/出口載列於香港法例第60章附屬法例A《進出口(一般)規例》附表1及2內的中成藥及36種中藥材(包括《中醫藥條例》訂明的31種附表1中藥材及5種附表2的中藥材(凌霄花(Flos Campsis);製川烏(processed Radix Aconiti);製草烏(processed Radix Aconiti Kusnezoffii);威靈仙(Radix Clematidis)和龍膽(Radix Gentianae)),須受簽證管制。凡進/出口此等物品,必須事先向衞生署申領相關的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
遞交申請 | |
1. | 經貿易單一窗口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申請中成藥/中藥材進口/出口許可證。有關詳情,請瀏覽 https://www.tradesinglewindow.hk/portal/tc/。 |
2. | 親臨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以原有紙本方式親臨本署遞交中成藥/中藥材進口/出口許可證申請文件: 衞生署 申請表格
* 申請人可直接在PDF文件內輸入申請資料,然後打印已輸入資料的申請表在白色A4紙,最後在該申請表上以黑色原子筆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或可在列印表格後,以黑色原子筆填寫申請資料及簽署,最後蓋上公司印章。 |
參考資料 | |
請注意,在未有進口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及出口有關36種中藥材及中成藥,可能會觸犯《進出口(一般)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2年。有關法例條文的詳細內容,可於www.elegislation.gov.hk 網頁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