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推动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持有的药品在大湾区内地9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简称「省药品监管局」)召开研讨会议,并邀请港澳企业线上同步参与视频会议。
会议提出落实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要重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对支持港澳地区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结构的战略意义及深远影响;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促进大湾区医药产业一体化发展,充分调研并了解港澳企业的实际需求,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政策设计工作;三要落实科学监管,充分发挥改革先行先试的优势,在符合国内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先进国家地区在药品跨境生产监管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展开探索实践,推动广东药品监管逐步迈向国际先进监管水平;四要提高服务意识,对先期有意向开展跨境生产的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听取其政策诉求,靠前做好服务。
详情可浏览省药品监管局网页:http://mpa.gd.gov.cn/ztzl/dwq/sjfb/content/post_3904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