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医药规管与发展背景
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被用作预防和治疗疾病以及保健,为人们健康作出很大的贡献。传统中医药在香港的医疗体系里面,一直担当着重要的角色。许多市民都会向中医师求诊及选用中药。
中医药工作小组
中医药在香港有悠久的历史,而自80年代开始,社会对中医药的发展越来越关注,香港政府更于1989年8月成立了中医药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检讨香港中医的执业情况,以及中医药在本港的使用情况,并就推广中医药的正确使用和确保中医药的专业水平,提供意见。工作小组在1994年10月提交了一份报告书。
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
根据工作小组的建议,香港政府在1995年4月成立了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下称「筹委会」)。筹委会负责就如何促进、发展和规管香港中医药,向政府提供建议。筹委会成立4年期间,曾对香港中医进行了一项统计调查;分析了香港中医药的使用和监管情况;并就如何规管和发展中医药,提供建议。筹委会分别在1997年3月和1999年3月向政府提交了两份报告书。
为了加强保障市民健康,筹委会建议有关当局设立法定组织,以规管中医的执业及中药的使用和销售;设立中医评审和规管制度,包括中医注册、考试和纪律,并且为现职中医提供过渡安排;以及设立监管机制,通过注册、发牌和标签制度,规管中药的制造、销售、零售和进出口。就中医药的未来发展,筹委会提议在香港开办全日制中医药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和发展,及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把中医中药纳入香港的医疗体系。市民和中医药业内人士对筹委会报告书内建议的中医药发展方向均普遍表示支持
。
政府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订明了中医药未来发展的政策。基本法第138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
行政长官在1997年及1998年的施政报告中,阐述了香港特区政府对中医药的政策。行政长官在1997年施政报告中表示:「为保障公众健康,我们计划在下一个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设立法定架构,以评核和监管中医师的执业水平、承认中医师的专业资格,以及规管中药的使用、制造和销售。一套完善的规管系统,会为中医和中药在香港医疗体系内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我深信香港具备足够条件,能够逐步成为一个国际中医中药中心,在中药的生产、贸易、研究、资讯和中医人才培训方面都取得成就,使这种医疗方法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卫生福利局局长曾在1997年11月就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医药的发展,咨询公众。根据筹委会的建议和在咨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卫生福利局在1999年2月向立法会提交了《中医药条例草案》。草案在同年7月获得通过。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根据《中医药条例》于1999年9月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实施各项中医中药的规管措施。管委会的成员包括执业中医师、中药业人士、教育界人士、业外人士及政府人员。管委会下设中医组及中药组。中医组负责制定及实施各项中医规管措施,包括中医注册、考核、持续进修,以及纪律事宜;中药组则负责推行中药规管措施,包括中药商领牌、中药商监管及中成药注册事宜。而卫生署则向管委会提供专业及行政支援。
现时已有3所本地大学设有全日制中医药学士学位课程。长远来看,本地教育机构可培训足够的优质专业人才,以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药中心。
此外,特区政府致力推广中医药,措施包括设立有名望的科研机构网络,以进行研究和发展工作;开发新药,加强中医药业的竞争力;以及设立研究基金,支持中医药业研究。
展望
在回归祖国后,香港中医药的发展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中医药已分别在依法规管、科研教育和服务市民方面建立起了基础,并稳步地发展。虽然中医药在香港的发展工作任重道远,但通过业界、学术界、社会各界人士和政府多方的同心协力,并加强与海内外的协作,香港中医药的发展将「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
。而且,香港应能肩负起桥梁的作用,为传统中医药走向世界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