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同意持牌中藥材批發商「正草堂藥業香港有限公司」(正草堂)自願從市面收回一批名為「石斛」(批次編號:C22209063)的中藥材,因其經煎煮後的藥湯被驗出有機磷農藥。
衞生署在進行市場監測時,取得上述中藥材的樣本並進行化驗。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該樣本經煎煮後的藥湯被驗出有機磷農藥(每千克「石斛」藥材含0.18毫克三唑磷)。根據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中藥組制定的標準,中藥材經煎煮後的藥湯不容許驗出三唑磷殘留。
衞生署發言人說:「按樣本驗出的農藥殘留量,在一般治療疾病的情況下,不會對服用人士的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然而,市民如長期大量攝取三唑磷,可能會影響神經系統。署方至今沒有接獲與上述中藥材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現正繼續調查個案。」
發言人補充,煎煮中藥材前,市民應用清水適當地沖洗中藥材以清除其表面污垢,確保中藥材乾淨衞生,並將中藥材於清水充分浸潤後才煎煮。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石斛」屬附表2中藥材。「石斛」為蘭科植物環草石斛、馬鞭石斛、黃草石斛、鐵皮石斛或金釵石斛的莖,其功能為益胃生津及滋陰清熱。
初步調查顯示,上述批次的中藥材從內地進口。正草堂已設立熱線(2857 6600)接受相關查詢。衞生署會密切監察相關的收回情況。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管委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
衞生署呼籲市民若曾購買上述中藥材,應立即停止服用,並於辦公時間內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曾使用上述中藥材並感到不適的市民,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