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中醫規管法例

  • 根據《中醫藥條例》的規定,“作中醫執業”或“以中醫方式行醫”是指以下任何行為或活動,即應用在全科、針灸或骨傷方面的傳統中醫藥學為基礎,以(i)診斷、治療、預防或紓緩任何疾病的症狀;(ii)開出中藥材或中成藥的處方;及(iii)調節人體機能狀態,而“中醫執業”亦須據此解釋。目前只有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才可合法地在香港作中醫執業。
  • 根據《中醫藥條例》,任何人士如欲成為註冊中醫,必須參加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取得合格後,才可申請註冊。申請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的人必須已圓滿地完成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認可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課程,或與該課程相當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