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香港中醫藥規管與發展背景


背景


中醫藥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被用作預防和治療疾病以及保健,為人們健康作出很大的貢獻。傳統中醫藥在香港的醫療體系裏面,一直擔當著重要的角色。許多市民都會向中醫師求診及選用中藥。

中醫藥工作小組


中醫藥在香港有悠久的歷史,而自80年代開始,社會對中醫藥的發展越來越關注,香港政府更於1989年8月成立了中醫藥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檢討香港中醫的執業情況,以及中醫藥在本港的使用情況,並就推廣中醫藥的正確使用和確保中醫藥的專業水平,提供意見。工作小組在1994年10月提交了一份報告書。

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


根據工作小組的建議,香港政府在1995年4月成立了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下稱「籌委會」)。籌委會負責就如何促進、發展和規管香港中醫藥,向政府提供建議。籌委會成立4年期間,曾對香港中醫進行了一項統計調查;分析了香港中醫藥的使用和監管情況;並就如何規管和發展中醫藥,提供建議。籌委會分別在1997年3月和1999年3月向政府提交了兩份報告書。

為了加強保障市民健康,籌委會建議有關當局設立法定組織,以規管中醫的執業及中藥的使用和銷售;設立中醫評審和規管制度,包括中醫註冊、考試和紀律,並且為現職中醫提供過渡安排;以及設立監管機制,通過註冊、發牌和標籤制度,規管中藥的製造、銷售、零售和進出口。就中醫藥的未來發展,籌委會提議在香港開辦全日制中醫藥教育課程、鼓勵和支持中醫藥的科學研究和發展,及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把中醫中藥納入香港的醫療體系。市民和中醫藥業內人士對籌委會報告書內建議的中醫藥發展方向均普遍表示支持 。

政府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訂明了中醫藥未來發展的政策。基本法第138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衞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衞生服務。」

行政長官在1997年及1998年的施政報告中,闡述了香港特區政府對中醫藥的政策。行政長官在1997年施政報告中表示:「為保障公眾健康,我們計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設立法定架構,以評核和監管中醫師的執業水平、承認中醫師的專業資格,以及規管中藥的使用、製造和銷售。一套完善的規管系統,會為中醫和中藥在香港醫療體系內的發展奠定良好基礎。我深信香港具備足夠條件,能夠逐步成為一個國際中醫中藥中心,在中藥的生產、貿易、研究、資訊和中醫人才培訓方面都取得成就,使這種醫療方法得到進一步發展和推廣。」

衞生福利局局長曾在1997年11月就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醫藥的發展,諮詢公眾。根據籌委會的建議和在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衞生福利局在1999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了《中醫藥條例草案》。草案在同年7月獲得通過。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根據《中醫藥條例》於1999年9月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實施各項中醫中藥的規管措施。管委會的成員包括執業中醫師、中藥業人士、教育界人士、業外人士及政府人員。管委會下設中醫組及中藥組。中醫組負責制定及實施各項中醫規管措施,包括中醫註冊、考核、持續進修,以及紀律事宜;中藥組則負責推行中藥規管措施,包括中藥商領牌、中藥商監管及中成藥註冊事宜。而衞生署則向管委會提供專業及行政支援。

推廣中醫藥


現時已有3所本地大學設有全日制中醫藥學士學位課程。長遠來看,本地教育機構可培訓足夠的優質專業人才,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中醫藥中心。
此外,特區政府致力推廣中醫藥,措施包括設立有名望的科研機構網絡,以進行研究和發展工作;開發新藥,加強中醫藥業的競爭力;以及設立研究基金,支持中醫藥業研究。

展望


在回歸祖國後,香港中醫藥的發展開始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中醫藥已分別在依法規管、科研教育和服務市民方面建立起了基礎,並穩步地發展。雖然中醫藥在香港的發展工作任重道遠,但通過業界、學術界、社會各界人士和政府多方的同心協力,並加強與海內外的協作,香港中醫藥的發展將「繼承不泥古,創新不離宗」。而且,香港應能肩負起橋梁的作用,爲傳統中醫藥走向世界出一分力。